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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三)讨论制定市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四)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请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长列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十三、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确定市政府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全市性重大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可以请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县(市)区长列席。
  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十四、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受市长委托,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市政府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发《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十五、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纪要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管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十六、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主要任务是:部署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专项工作。
  十七、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由政府秘书长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对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市政府规章,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但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进行协调。
  十八、会议议题的审核。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市长审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有关部门要在会前征求意见,或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协调一致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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