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出差(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市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会议制度
十、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列席范围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郑派出机构、垂直单位、金融、通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邀请范围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同志各1人。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通报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二)研究审议需要向省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市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