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三、整顿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着装部门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方式,运用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统一着装进行清理整顿。
四、实施步骤
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发动阶段(2004年5月底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着装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方案,对整顿工作做出部署,并将整顿方案和整顿办事机构及联系电话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着装部门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明确的纠正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8月底。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部门和单位集中交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着装部门要在6月底前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除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外,要如实填报《郑州市整顿统一着装自查情况统计表》。
(三)检查抽查阶段(2004年8月底以前)。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着装部门也要对本辖区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4年9月20日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着装部门要在9月15日前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报告整顿情况,除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外,要如实填报《郑州市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汇总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将全市整顿统一着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后,向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办公室报告。
五、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从市人民政府各着装部门抓起,重点整顿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擅自扩大着装范围问题。同时,也要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行业人员着装进行纠正。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交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交由同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