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督促检查。财政、监察、纠风部门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着装行为,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清理整顿工作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的进行。对2004年8月底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地区和部门,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2004年8月底以后仍拒不整改或纠正不到位,以及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批准着装,不仅影响了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而且也增加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和基层单位负担,人民群众意见很大,强烈要求予以纠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以及全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着装部门按照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统一着装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均无权批准。整顿范围包括: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