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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杭州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杭州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杭州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为切实做好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2003年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概况
  2003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0起,造成部分省道和县乡公路局部路段暂时中断,少数民房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9.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与上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减少28起,下降74%;直接经济损失减少75万元,下降66%。
  2003年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
  (一)灾害类型相对集中。在发生的10起地质灾害中,滑坡8起,崩塌2起。滑坡体坡积物为残坡积土层和碎石,崩塌处岩层节理发育、强风化,规模均以小型为主。
  (二)灾害突发性强。由于发生的地质灾害规模普遍较小,发生过程相对短暂,事发前大多无明显征兆。
  (三)与人为诱发因素和气象条件关系密切。据统计,200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桐庐、淳安、萧山等区、县(市)的省道和县、乡公路坡脚开挖路段及农民削坡建房区域。其中有7起灾害发生前或发生时都有中雨或持续降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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