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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失效]

  三、努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依法强化动物防疫工作
  加强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出口创汇,事关上市畜产品的卫生安全以及城乡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动物防疫工作是政府行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如动物防疫体系尚不健全等。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做好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作为发展畜牧业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目前,除萧山、余杭区已基本建立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要求到2006年,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5县(市)和老城区均建成或基本建成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到2008年,全市基本完成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2004年要求江干区、拱墅区、下城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和淳安县在动物疫病方面保持清静状态,其他区、县(市)都要达到基本控制标准,全市所有规模畜禽场、种畜禽场均无重大疫情发生。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做到强制免疫、强制检疫、强制消毒、强制扑疫。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坚决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并把各类动物防疫补助费、工作经费和动物防疫基础建设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依据《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畜牧生产过程的依法监管,进一步推进生猪及家禽等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放心肉”工程,开展防疫、检疫等标识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畜产品“从牧场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大力发展无害化畜产品生产基地和绿色畜产品,做好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确保上市畜产品合格率在95%以上。为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规定,市、区(县)农业部门应整合力量,实现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一体化管理。各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更名为“动物防疫监督所”,从农业综合执法中分离出来,并与畜牧兽医站合署。在此同时,加强乡镇畜牧兽医队伍的管理,提高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素质,建立起承担不同职能的基层畜牧兽医体系,并妥善解决人员经费、养老保险等政策性问题。
  四、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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