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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的意见
 (杭政办[200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畜牧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由传统的家庭副业型发展为大农业中集约化程度较高的一个重要产业,并带动了畜产品加工、饲料、兽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市畜牧业在新形势下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阶段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性,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进一步发展畜牧业,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增加农民收入致富农村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畜牧业的指导思想和方向是:按照生态立市的总体要求和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围绕做大做强畜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目标,努力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和区域布局。按照适度规模与提升质量并重原则,积极鼓励工商民间资本投资畜牧业,依法强化畜牧业产、加、储、运、销多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和健全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形成省、市和区、县(市)三级监测、检疫、防治网络。经过“十五”或稍长时间的努力,进一步把我市畜牧业建成与城乡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与都市型农业融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中的一个大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是:
  从今年起到2010年,畜牧业产值年均递增5%,到2010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58亿元,比2002年增长48%,畜牧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包括畜产品加工及饲料、兽药等行业,大畜牧业产值达到220亿元。
  ——畜牧养殖进一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生态化,规模养殖占90%,并实行清洁化生产。
  ——全市建成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疫情预警和动物防疫体系完善运行,人畜共患疫病和一类动物传染病得到扑灭或有效控制。
  ——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实现无公害化,市场准入机制健全,有品牌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大幅增长,上市畜产品合格率达到98%。瘦肉型生猪、肉蛋制品、蜂产品和羽绒等杭产畜产品年出口值达到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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