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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各级要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投入,保证每年按一定幅度增长。通过水、渠、路配套,中低产田地改造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打牢粮食增产基础。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从今年起,从新征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出让金收益中安排30%,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土地开发。
  (五)增加投入,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粮食生产的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着力解决好群众在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搞好今年的大春生产,针对去冬今春以来,库塘蓄水严重不足、旱情较重,电力供应紧张、农用柴油严重短缺,抗旱栽种、保苗工作难度大的实际,在市级农口已安排765万元大春生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调整安排35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及大春生产农用柴油、农灌泵站、水改旱、购置小型提水机械补贴。同时,在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250万元购置化肥,无偿供给贫困农户。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粮食生产。
  (六)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抓紧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坚持抗灾、防灾、减灾和春耕备耕工作两手抓,合理安排,科学调度,计划用水,依法管水。对缺水地区,搞好农作物布局调整指导,及早做好水改旱的各项准备,大力推广旱作节水栽培技术,今年确保完成5万亩的水改旱任务。针对今年化肥、地膜、柴油等农资价格上涨、货源紧缺、存量减少的实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春耕粮食播种需要,力争4月底前就位全年用肥量的70%。
  (七)落实扶持政策,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做好宜良县作为省级粮食种植直接补贴试点县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省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足额发放给种粮农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对石林、晋宁、嵩明、寻甸、禄劝、富民等粮食主产县种植水稻的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由市级财政追加安排400万元,农口调整安排100万元资金,在水稻栽插结束时按照每亩10元的标准及时兑付给粮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退耕还林直补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国务院“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今年,全市的农业税在去年核定基数的基础上,减少1个百分点,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有条件的县(市)区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自我消化,加大减税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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