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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9.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努力摆脱事务性工作,腾出精力,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地组织专题调研。市政府领导成员和市政府组成人员每年完成重点调研课题不少于2个。要建立下基层调研制度,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拓宽沟通渠道,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10.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机构、专家学者和协会学会的咨询、参谋作用。对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涉及全局、需要作出科学预测或评估择优的重大决策,事先组织专家专题研究,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招标咨询;对效益显著的咨询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11.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决策信息的收集反馈机制。凡是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策之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可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收集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或让公众进行评议。
  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
  12.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实行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实现行政职能、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的法定化。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坚持通过法定方式和途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在办理文件、处理问题、管理事务等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和司法机关,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执法情况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经同级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报政府法制办备案和审查。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削减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3.市政府及各部门应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市政府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大报告和市政协通报。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在出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时,要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证会,使政府决策不断完善和优化,决策实施得到最广泛的支持。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14.市政府要加强监察和审计工作。强化政府效能监察制度和行政投诉机制,对政府机关效能进行科学全面的综合评价,及时查处行政机关行政失当、行政人员行为失当等问题。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健全对政府性资金支出的跟踪问效制度,从体制和机制上加强对政府性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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