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
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政办[2004]5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省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渠道,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增加农牧民收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富民强省和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措施
1、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劳务经济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发展劳务经济是促进农牧民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对统筹城乡就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劳务输出规模逐步扩大,劳务收入占农牧民总收入的比重持续增加,已成为各地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总体来看,全省劳务经济发展还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特别是务工人员技能素质低,组织化程度不高,已成为制约劳务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府领导“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
2、发展劳务经济的总体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培育市场,提高素质,拓宽领域,强化服务,扩大规模”的原则,按照东进、西出、南下、北上全方位展开的思路,在扎扎实实做好技能培训的基础上,巩固和发展省内流动就业和就地转移的规模,积极开拓向经济发达省区、用工量大省区的劳务输出领域,建立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开辟境外就业渠道,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走出一条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经济发展新路子。
3、劳务输出目标:到2005年,全省劳务输出人数达70万人次;到2010年,全省劳务输出人数达90万人次。省政府将劳务输出指标列入州(地、市)政府的主要工作目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