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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针对当前国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过快的势头,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运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经2004年5月11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就我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保投资项目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全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有的还在进一步发展。集中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特别是一些行业投资增长过猛,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供求紧张,已影响到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为此,党中央在全面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决定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下,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我市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经济在快速发展中同样也存在诸多隐患和矛盾,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盲目攀比,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有所存在,投资结构不尽合理,长此下去必将影响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为此,全市上下一定要从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和实现长远持续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把握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自觉服务于和服从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努力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要通过清理工作,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健康、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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