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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青海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2)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运行动;
  (4)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警戒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及其公安、武警部队组成,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责人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和区域内群众及财产的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
  (3)控制旁观者进人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4)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
  (5)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案件;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及其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医疗单位组成,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准备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2)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物质或对危险物质进行操作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性质,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到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3)熟悉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以后的抢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4、后勤保障组根据需要由省、州(地、市)、县(市、区)经济、发展和改革、民政、交通、物资、财政、通信、供电、供水等部门及事发单位组成,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设备和资金等;
  (2)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及其劳动保障、公安、工会、民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核实伤亡人员姓名、身份等;
  (2)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善后,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和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成立专家组;建立全省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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