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省经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和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组成,省经委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施救组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和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组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特大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施救组由省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和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组成,省建设厅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特大交通、铁路专业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由省交通厅、西宁铁路分局成立施救组,分别由省交通厅、西宁铁路分局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和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参加。
特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和水库大坝运行安全事故施救组由省水利厅、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公司、省交通厅、省农牧厅和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组成,省水利厅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施救组由省旅游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林业局、省地方海事局、省外事办和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组成,省旅游局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特大中毒事故施救组由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组成,省卫生厅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电力、通信、铁路、民航、学校、文化等行业(领域)发生的特大事故,分别成立专业施救组,负责各自领域的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其相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和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参加。
各种重大社会性活动发生的特大事故,由所在地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成立施救组,州(地、市)级人民政府(行署)负责人或指挥部指定的人员任组长。
施救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发生地区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