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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青政[2004]2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相继在事故责任追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新的进展。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保持基本平稳,安全生产工作正在向好的趋势发展。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从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角度,充分认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途径;从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
  2、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装备、技术和培训并重,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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