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市)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到具体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行动,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狠抓检查落实。
(二)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以及屡查屡犯,污染严重,群众长期不满意的案件,要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及时进行查处,各有关单位对具体案件的行政作为要有据可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完善交接手续。
(三)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确定督办计划与督办重点,督办案件时要发出督办通知书,被督办单位要保证落实到位,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处理情况,否则追究该单位领导的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掌握被重点督办案件的实际处理情况,及时指导、督促案件查处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市主要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进行跟踪报道。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开举报电话,并制订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媒体进行宣传。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各地要将查处的典型案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查处得力的要通报表扬,查处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五)严格报告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于5月22日前将信息报送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信息报送方式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每周工作进展情况(《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由市环保局另文布置)于每周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上报的阶段性总结、挂牌督办问题目录、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报告、基层政府“土政策”清查处理情况等专项检查报告必须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漆林、包冠军
联系电话:89071237
传 真:8907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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