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4]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关于《重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重庆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市工商局、市安监局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精神,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市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市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赵公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智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绍志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杨庆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曹光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马明媛 市经委副主任
杜黎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明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文渝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富俊 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有序进行。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