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规划(2004-2007年)》的通知

  4.自治区属高等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攻坚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利用自身的教师资源、研究资源、信息技术资源等对“两基”攻坚县的骨干教师和校长进行培训。
  (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农村中小学校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规定和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素养,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毕业生的质量。
  2.根据“普九”攻坚县多民族聚居、边境线长的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的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积极动员各民族爱国人士支持本民族教育的发展。坚持宗教和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切实防范境内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
  3.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加强新形势下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在农村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努力把农村学校建设成为农村党员培训基地,农民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基地。
  (七)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
  1.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目标的如期实现,自治区、市、县承担相应的责任。自治区主要负责项目的规划、市级人员培训和具体的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市(县)要在中央扶持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分担三分之一的原则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市、县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大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做好项目县、项目学校人员的培训;指导项目学校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有关设备;指导项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使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3.农村中小学校也要加强教师的培训工作,保证教师能合理地使用、适当地维修保养,使设备能长久发挥效益。同时加强教学资源的整合和研究,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在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以及农村党员干部教育中的作用。
  (八)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将扫盲与农民培训相结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关于我区“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3]51号)的精神,集中力量扫除贫困地区、大石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青壮年文盲,重点扫除农村妇女文盲和流动人口文盲,全面扫除15—24周岁青年文盲。
  1.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县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要加强监测,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青壮年文盲率在5%以上的乡(镇),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抄录青壮年文盲人员名单,逐个落实和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在10万人口以下的民族中,设立民族扫盲项目;在妇女文盲较多的县设立妇女扫盲项目,重点扫除妇女文盲。在对攻坚县进行“普九”验收时,要对其扫盲工作进行复查,确保扫盲工作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标准。
  2.各地中小学要负责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进行补偿教育,要逐步将工作重心从大规模扫盲向巩固提高方面转移,把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与公民道德建设、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相结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九)采取措施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1.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两基”攻坚的重要任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主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从2004年开始,流入地政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免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借读费,其他收费与当地适龄儿童一视同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实行减免。各级财政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较多的学校予以专项支持。
  2.流出地要为所有的适龄儿童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已经知道适龄儿童流入地的,要积极配合流入地政府和学校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在学生回来考试或就学时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3.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流动家庭适龄儿童就学实行跟踪管理,确保流动家庭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十)积极动员社会参与,扎实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1.继续实施学校对口支援的“两个工程”(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区内大中城市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对“两基”攻坚县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和广东、广西2004年2月签订的《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协议书》开展支教工作,明确支援目标和任务。对于广东省选派的支教教师,要充分发挥他们的指导示范作用。对广东省支援的资金和物资等,自治区、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受资助的学生要登记成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自治区继续组织区内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对口支教,每年抽派3000人左右赴贫困地区支教。自治区安排区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县与“两基”攻坚县开展县对县对口支援。自治区机关和中央驻桂各单位以及各级机关要建立与“两基”攻坚县对口帮扶的制度,安排100个左右驻桂中直、区直单位对口支援贫困地区至少100所中小学。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