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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办事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办事机构及人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4]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3年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我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发展健康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这仅仅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迈出的第一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都提出了继续推进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任务还十分艰巨,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我区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作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稳定各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办公经费,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同时,要健全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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