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优化人才环境。民营企业充分享有用人自主权,可自主引进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属于高层次人才的,享受自治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户籍管理、职称及职业资格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国家统一政策待遇。制定优惠政策,允许和支持党政机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通过辞职、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人员通过辞职、兼职等方式到民营企业工作。加快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服务中心,推进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各地可根据需要,为人桂创业的各类高中级人员安居创造条件。
20、优化市场环境。加大整治市场秩序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和欺行霸市等行为。严禁行业垄断,企业经营需要用电、用水、环保、消防、卫生、防雷设施等物资,一律由企业自行采购符合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安装。任何部门不得借审批、验收等名义,强迫企业接受其指定的经销商品。
21、优化法治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占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收益。不准无故检查和进行其他有碍于企业生产的活动;不准任何形式的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以及强制性订阅报刊等;不准吃、拿、卡、要;不准无故停电、断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民营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各类企业投资者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纪行为。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要依法为各类企业投资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法治保护环境。
22、优化舆论环境。各级宣传媒体要加强对民营经济投资者及其从业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宣传报道,形成谁发展、谁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对人为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不良行为和落后管理方式进行舆论监督。
23、注意发挥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工商业联合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商业联合会以及民营经济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党委、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及其人士的桥梁、纽带和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作用。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作为民营经济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加快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广泛吸收民营企业入会,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逐步赋予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规划和资质审查、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等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协会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