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的重点和范围
我省此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钢铁、焦炭、水泥和电解铝四个行业。清理的范围是四个行业所有的企业和项目,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不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不论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三、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清查摸底和分类处理两个阶段进行。
(一)认真做好清查摸底工作
第一阶段为清查摸底工作阶段。拟从2月20日开始,于4月10日前结束。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按全省统一要求,对已建、在建、拟建项目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并将清理结果上报山西省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领导组办公室。清查摸底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
各级领导要以高度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清查摸底工作。按照《通知》精神,对隐瞒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省人民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市,督促检查清查摸底工作。
(二)妥善做好分类处理工作
第二阶段为分类处理阶段。从4月10日开始,于4月底结束。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在完成清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制止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建设项目的分类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由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后,呈报省工作领导组审定。各主要部门分工:发展改革委、经委负责项目审批、投资管理的核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矿许可和土地使用的核查;环保部门负责环保设施建设和排污达标情况的核查;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取水许可的核查;电力部门负责供电许可的检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核查;税务部门负责税收情况核查;人民银行负责项目贷款的核查;质监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核查。
有关部门要依据《通知》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晋发〔2003〕16号),《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晋政发〔2003〕2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遏制四个行业过热盲目投资势头,积极推进传统行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调控政策。建立和完善行业项目审批制度、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和过热投资预警制度,加快全省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型产业规模化的步伐。
四、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