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山西省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4年4月20日 晋政办发[2004]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的《山西省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山西省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
省质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些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现象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照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对这些行业进行清理,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
2004年2月4日,国务院又召开了“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把中央的决策落到实处。
针对我省近年来焦炭、钢铁等行业过度投资、无序发展,大大超过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的特殊情况,根据《通知》精神,现提出我省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工作方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尽快组织力量,对各地钢铁、电解铝、水泥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的要求,及早扭转我省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态势,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山西省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见附件)。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进行相关行业过度投资的清理工作。要尽快做出认真安排,将组织领导机构、联系人等具体情况报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具体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