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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局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00四年五月八日

        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4月开始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办事,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扶优汰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保障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范围及重点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04年在全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污染问题。对2003年以来群众投诉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集中整治,切实加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反馈群众。切实解决海河、汾河流域,重点城市、重点县(市)、重点景区及大运高速公路沿线、五台山旅游线路、307国道沿线等重点流域、区域和焦化、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耐火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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