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府[2004]84号 2004年5月13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法制办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04年立法工作的目标是: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4年工作要点,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制度建设为动力,体现、推动和保障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市化、深化国企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行为法定化等方面加快立法,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在确保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确定一类立法项目共29项,其中法规草案9项,规章11项,修订法规、规章9项;二类立法项目共60项。
一、一类立法项目(力争年内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和规章)
(一)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立法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拟制定以下法规草案(3项):
1.深圳市发展规划条例(发展和改革局起草)
2.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水务局起草)
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环保局起草)
(二)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工作方面的立法
为了配合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以及特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保障特区内外在城市规划、资源利用等方面能够协调统一,拟制定以下规章(2项):
1.深圳市城中村与旧村改造办法(国土和房管局起草)
2.
深圳市征用土地实施办法(修订)(国土和房管局起草)
(三)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的立法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保证公用事业领域改革的顺利实施,拟制定或修订以下法规草案、规章(5项):
1.法规草案
(1)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法制办起草)
(2)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分红条例(科技和信息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