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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确定各自信息化重点和步骤。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已经形成了系统集成、建有内部网的企业,主要建立完善ERP系统和CIMS系统;有一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了部分子系统的企业,可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总体方案并分步实施,优化组织结构、重组业务流程;信息化基础比较差的企业,应从单项计算机辅助管理起步,本着少投入、低成本的原则,逐步实现信息化。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贸工局、科技和信息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企业信息化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办公室和专家评价委员会(在市贸工局办公),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信息化工作。各类企业要建立和健全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企业信息化职能。国资管理部门要将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作为对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积极发挥政务信息化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网上采购、网上审批、电子报送、电子报检、网上报税、网上年审、网上报关等方式,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政府部门网络资源(如税务部门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交通部门的物流信息网络系统、海关的联网监管系统、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等),建立网络系统接口,在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和评比表彰活动中,可设立适当的信息化条件,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
  (三)扶持一批试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服务商。贸工、科技和信息等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的情况,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选择一批信息化基础条件好、管理规范的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企业信息化的试点企业;选择一批行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高的信息化项目,作为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选择一批服务质量好、开发能力强的技术服务机构,作为企业信息化重点服务商。对试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在资金、政策等方面重点扶持。
  (四)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1.企业信息化资金投入以企业为主,鼓励加大对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
  2.市有关部门应在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政府性资金中,设立企业信息化专项,重点支持信息化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各区政府每年相应安排一定资金支持企业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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