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力量,抓好纠风重点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要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在秋季开学前下发实行;要研究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招生政策,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女的平等入学问题;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的招收办法和收费工作;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和“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的招收办法,结合我省不同地区的实际,对“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办法进行适当调整,取消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做法。按照去年国家发改委关于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高校办班收费、专升本和远程教育收费等收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杜绝收取“点招费”、“转专业费”和补考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上半年要研究出台我省关于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教育收费的听证、审批、审计、公示、巡查、督导和校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收费公示纳入校务公开的内容。严禁中小学校及其教职人员推销和代办学生保险,农村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严禁违反规定向中小学校摊派报刊和音像图书教材;严格按照省定图书目录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严禁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向学生征订教辅用书。教材价格实行限价管理。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进行的乱收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全省性的关于教育收费的明察暗访。加强对中小学教育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有关管理规定,确保基础教育资金转移支付到位。严禁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同时要加大教育改革的力度,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增加收费透明度,防止各种乱集资、乱收费的行为。
二是要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和整顿医疗药品市场为重点,深化专项治理。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追踪,对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对策;从制定标书开始到整个招标采购工作,都要制定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操作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规范未中标药品的采购办法,努力兼顾人民群众、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利益,通过减少药品购销环节、规范运作等措施把药品虚高价格切实降下来,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规范医疗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非法售药、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全面清理非法医疗机构,通过年审、登记等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准入机制,对该取缔的非法医疗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公立医院将科室对外承包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肃查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违法案件。对医疗药品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提出对违法医疗药品广告进行惩处的办法,严厉打击以各种讲座名义和有偿新闻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行为。在医疗卫生系统全面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德医风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和收受“红包”等违规行为。结合医疗卫生、人事制度等改革,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积极推进农村重大疾病统筹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建立突发重大疫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是要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针对我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突击清欠和各种增加农民隐性负担的行为。明确除按规定征收农业税和对烟叶等征收农业特产税以外,不得再征收其他税费,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对农业经营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为保证工作落实,促进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要研究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配套措施:制定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制定规范农村“一事一议”和“义务工”规定的实施办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涉农收费公示进行规范,由物价部门制定统一的公示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继续完善和落实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卡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保证我省今年享受低保农民的资金发放到位;落实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的限额制,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报刊订阅限额制进行调研,提出具体办法;要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建立涉农负担案事件的登记、报告制度和处理办法,完善预防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进一步明确涉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权利。年内组织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和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