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绿化办(市林业局)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市林业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本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信息办
(一)负责本市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监狱局
负责本市监狱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监狱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对监狱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市劳教局
负责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工作,对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市城管执法局
(一)负责集中行使公用事业管理中供热、燃气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跨地区、重大疑难案件和领导交办案件的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指导、督促区县城管监察机构依法履行对城市河湖、黑车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运输局(市海事局)
(一)负责结合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长途客运、货运以及水路交通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参与拟订本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车体和危险品标识)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路政局
(一)负责本市道路、桥梁、轨道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道路建设工程、轨道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参与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工作,负责道路、轨道维修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市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设施方案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问题,参与铁路道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交通执法总队
负责综合行使交通运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乡镇企业局
负责对本市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粮食局
(一)负责规划本市储备粮总体布局,审核认定市储备粮承储单位的资格,制定市储备粮轮换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市储备粮的库存数量和质量,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对全市储备粮的安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