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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一)依法对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本市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本市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本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颁发和管理,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市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旅游局
  (一)
负责结合本市旅游业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区〔点〕、星级饭店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
  负责以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市政府侨办
  对以市政府侨办名义举办的侨务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信访办
  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市群众到中央国家机关等重要场所的异常上访问题。
  市人防办
  (一)
负责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组织拟订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对人防工程的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日常维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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