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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威政发[2004]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鲁发〔2004〕5号、鲁政发〔2004〕34号),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转变作风、推进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对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及时落实、迅速反馈办理结果。自觉维护市委的权威,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围绕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新观念,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和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切实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处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把加快发展的热情与科学求实的态度结合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层层落实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每年年初,将市政府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市政府领导成员、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个季度要自查1次,半年全面检查1次,年终进行全面总结。按照“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工作总体安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督查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令行禁止。对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研究确定的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反馈,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办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实行工作主办负责制
  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决策,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当由本部门解决,不报请市政府研究;凡需多个部门之间协商办理的事情,由主管部门或由市政府责成一个部门牵头协商有关部门解决;一些重要事项确需市政府协调的,由有关副市长协调解决,不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对涉及2位以上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由主办副市长牵头负责,其他副市长予以配合。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经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市政府领导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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