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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公示牌(栏)的制作。公示单位制作的公示牌所列内容应事先经物价部门审核,并标示“×××物价检查所监制”字样。公示牌(栏)由执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动态管理、长期置放、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制作。公示牌的规格根据公示内容的多少做到大小相宜,独立放置,位置显眼,字体端正,美观规范。
  (五)公示的动态管理。价格和收费公示后,如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有关执收单位应在收到文件后7日内,在各种收费公示形式上相应取消或更改,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凡没有向社会进行公示的收费项目,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并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举报,物价部门将视情奖励举报人。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建立工作机构和加强宣传阶段(5月底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要成立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家喻户晓,加强社会监督。
  (二)清理审核阶段(6月1日—7月31日)。各执收单位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现行的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的自查清理(可参阅威海物价网站www.whwj.gov.cn公布的内容),对清理后需要公示的收费内容按附表1规定格式制成小样,填写《山东省价格和收费公示审核表》(见附表2),于7月31日前将审核表、小样和《收费许可证》副本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按要求制作并设置公示牌。
  (三)公示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对价格和收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牌务于10月31日前完成。原有的收费公示牌,各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于10月1日前按公示牌的内容格式打印1份报送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由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未按规定完成公示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在公示后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或有自定收费项目、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接受省检查组督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强化政府和社会监督、有效制止乱收费、建设“阳光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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