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4]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威海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和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鲁价调发〔2004〕50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2004年起在全市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规定,在全市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清理、取消不合法的价格和收费,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力争到2004年底,基本实现审批合法、政策透明、价格及收费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公示的范围。威海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执收的收费以及药品、医疗、电信、交通、供水、电力、房地产等行业的价格和收费项目,都要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明示合法的收费内容、标准。
(二)公示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定价)依据、征收范围、计费(价)单位、监制单位、物价部门投诉电话等(具体格式见附表1)。
(三)公示的形式。公示的基本形式是公示牌(栏)。特殊行业也可根据行业特点设计适合本行业需要的样式,但公示内容不能删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价目表(册)、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方式进行公示;已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部门和单位要在行政审批中心公示其收费内容;面向社会开设互联网站的单位还应在其网站上公示其收费内容。各单位的收费公示牌(含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下同)的设立要以“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又不易损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