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4]3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凡列入《计划》的规章草案,负责起草的单位要按照领导落实、工作人员落实、时间进度落实的要求,制订“三落实”方案,并于5月中旬前报省法制办。
二、规范程序。各有关单位在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规章草案的起草、协调工作;各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省法制办要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特别是未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的规章草案,一律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
三、确保进度。对列入《计划》的规章草案,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否则改转明年计划或取消项目计划。省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的规章制订任务。
四、创新机制。要按照政务公开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规章制订工作的新机制。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规章,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要逐步实行行政人员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章起草方式,提高规章起草工作的质量。
各部门在起草规章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