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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建设模式
  社保卡实行省、市两级建设和管理。
  (一)省负责指导全省社保卡的建设,制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负责对卡的初始化、唯一性校验及黑名单管理;发放、管理全省卡密钥,制作发行全省的PSAM卡;指导各地卡应用工作,协调社保卡跨地市用卡业务。全省社保卡建设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各市负责本地社保卡的管理和应用服务,其中包括社保卡系统建设及资料的采集、制作、发行、管理等工作,配合省开展跨地市用卡服务,并可根据实际应用需要适当扩展本市的指标项目,制定相应标准。扩展的项目及标准,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四、功能、系统和信息
  (一)社保卡的主要功能:识别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中的合法身份,是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凭证;通过权限认证,实现对持卡人操作权限的有效管理,保存个人资料,实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
  (二)社保卡系统由发卡子系统和应用子系统组成。发卡子系统包括社保卡的发放、注销以及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应用子系统配合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实现信息的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
  (三)社保卡信息包括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公共业务信息、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民政业务信息,其中可分为:省统一规定的必选指标、可选指标,及发卡地区按统一规定扩充的本地区应用指标。
  五、制作、发行和管理
  (一)社保卡要按照国家、省的设计原则和标准制作。一是要满足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基本需求和发展要求;二是要实行统一的应用标准;三是要与国际、国内有关的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相衔接;四是要保证卡的技术规范和质量。
  IC卡芯片应具有国家IC卡注册中心分配的相应注册标识号和注册证书;IC卡必须具有国家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
  (二)社保卡的发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负责。
  (三)社保卡的管理工作。
  1.社保卡的发行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各市发行社保卡,须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报劳动保障部批准同意后,申领注册发卡机构标识号。
  2.密钥管理。我省社保卡主控密钥实行省级管理;卡业务密钥实行“三级密钥,二级管理”,即国家、省、市三级业务密钥分别由劳动保障部和省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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