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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
         (省财政厅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03〕51号、〔200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管理,全面清理各项专项资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工作提出的“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规”及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转变理财思路,通过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调整支出结构,严格审批程序,努力堵塞漏洞,提高存量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清理范围
  除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的资金外,由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
  三、工作目标
  (一)摸清基本情况。通过清理,掌握现有省级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规模、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分类清理。对已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财政要求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实行归并管理;对支出结构不合理的专项资金进行结构调整。
  (三)制订和完善管理办法。在分类清理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和不断完善对各项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管理办法。
  (四)建立监督控制体系。要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监督控制体系。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门(单位,下同)自查和财政重点抽查相结合、全面清理和重点剖析相结合的方法,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成工作小组。各小组组成单位要指定负责人和联络人,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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