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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种粮直补工作直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核实水稻播种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不得在种粮直补资金中列支,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控制的前提下,可从地方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种粮补贴申报表
              (二00 年度)

  户主地址:    县(市)  乡(镇)      村委会(管理区)    村    户主姓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户主家庭人数│ 上年水稻播种面积(亩)   │  本年水稻播种面积(亩)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
│      ├─────┬───┬────┼─────┬────┬─────┤(元/亩)│ (元) │
│      │补贴面积合│ 早稻 │ 晚稻 │补贴面积合│ 早稻 │ 晚稻  │    │    │
│      │计(早稻+ │   │    │计(早稻+ │    │     │    │    │
│      │晚稻)   │   │    │ 晚稻)  │    │     │    │    │
├──────┼─────┼───┼────┼─────┼────┼─────┼────┼────┤
│      │     │   │    │     │    │     │    │    │
├──────┼─────┴───┴────┼─────┴────┴─────┼────┴────┤
│村委会(管理 │              │乡(镇)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区)审核意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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