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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起草和实施外商投资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编报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经核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我省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核准和审核转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并协调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以及技术先进型和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十)开发区处
  负责全省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起草我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沟通省政府与经济特区和各开放地区的联系;协同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发展中的政策、规划、用地等,参与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开发区的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指导开发区的项目开发和招商活动;联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作。
  (十一)国外经济合作处
  贯彻执行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实施我省“走出去”战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金融性企业除外)企业和机构;审核转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援助业务;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培训工作;联系省驻港澳企业监管组,指导协调省级外经贸驻外机构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十二)进出口公平贸易处(加挂福建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牌子)
  研究起草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省内相关事务的协调,负责我省进出口企业相应的起诉、应诉;在商务部指导下,牵头组织对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为我省出口企业提供与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法律服务;研究技术贸易壁垒并负责应对工作,建立产品出口预警网络机制;指导和协调省内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开展进出口产品和产业安全工作。
  (十三)科技与对外经贸信息管理处
  建立和管理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监督执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实施厅电子政务及政府网站的管理;负责管理厅机关的信息化安全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外经贸系统科技兴贸、技术进步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技术进出口工作;配合商务部开展建立我国技术贸易保护体系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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