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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台港澳处
  参与起草我省对香港、澳门的经贸合作政策和利用台资的政策、管理规章;承担闽港、澳、台合作的研究和促进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经贸,协调台商投资项目;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的进出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对台小额贸易口岸和口岸企业小额贸易经营权;按照规定核准和管理我省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和台商在我省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我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核准工作。
  (六)外经贸发展处
  贯彻实施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政策;在商务部指导下,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管理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常驻商业代表机构等的核准业务;负责省直单位邀请外商来闽从事经贸活动有关签证资料的审核确认;负责各类企业外贸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制工作;负责全省各级各类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审工作,以及企业规模类型的评价和考核;协调指导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和管理我省举办或参与的境内外各类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工作;指导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和出口售后服务工作;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七)对外贸易管理处
  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进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管理加工贸易业务;负责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转报,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国家下达我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指标的二次分配与管理工作;负责特定商品经营资格的审核、转报;归口管理协调进出口管制的有关业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目录;归口管理国际货运代理;负责关贸、检贸等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打击走私;协调管理我省商品进出口经营秩序;管理厅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投资促进处(加挂福建省招商局牌子)
  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起草我省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全省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地市组织的招商工作;跟踪重大招商项目的进展情况;联络联系国际多边、双边经济组织、国际投资促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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