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04]63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4〕8号),保留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是主管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负责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编报和国家下达我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指标的二次分配与管理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过程中有关省内工作协调等职责。
(二)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研究起草和协调落实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沟通省政府与经济特区和各开放地区联系的职责。
(三)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各类开发区完善政策体系,协调解决开发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参与省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开发区的前期论证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省对外经贸工作,起草我省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实施细则、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省经济贸易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研究对外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起草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开放政策的落实;协调开拓国际市场;牵头组织关贸、银贸、税贸、科贸、检(商检)贸、险(保险)贸等协作;参与制订有关税收、信贷、价格等政策调研,参与管理出口退税和出口结汇考核;管理省级各项外经贸业务资金、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