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研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执行;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管理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9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等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和问题;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