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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纪检监察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编制为107名,其中行政编制104名,机关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7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处级18名,副处级20名。
  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单列另行下达。
  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9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挂靠单位
  (一)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规定;组织国民经济平战结合、军民通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安排国民经济动员建设项目,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工作;负责经济、物资、技术储备动员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副厅级)
  起草国防交通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布局,受理审核军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国防要求,参与交通战备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交通战备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全省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负责本辖区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组织训练专业保障队伍,负责调用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为本辖区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等其他紧急任务提供交通保障;组织开展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省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2名(处级)。
  (三)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厅级)
  组织编制全省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在建项目形象进度计划;跟踪检查前期项目进展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指导、检查;组织研究提出重点项目的资金筹集和年度资金平衡方案;协调重点项目的前期、建设和筹资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立功竞赛评选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2名(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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