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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和重点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负责安排政法系统、省直机关等重大项目。
  (七)农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的发展规划及行业政策;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发展方向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农业的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农业、水利、林业、围垦等重大项目。
  (八)交通能源处
  研究提出全省交通、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交通、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交通、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做好能源储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节能工作;监测和分析交通能源的建设发展形势;负责审核、转报、安排交通、能源等重大项目;协调交通、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
  (九)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技术研究开发、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工业性试验、创新能力与其它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组织上报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新产业的形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暨信息化规划,推动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十)工业发展处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省工业生产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衔接平衡各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主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重要工业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审核安排重大工业建设项目;转报地方工业领域国家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推动工业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建设。
  (十一)服务业发展处
  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农资等总量平衡和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外贸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配额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转报地方商业领域国家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承担省级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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