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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一)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福建省工程咨询中心、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承担数字福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秘书、会议组织、保密、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督办协调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卫和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工作。
  (二)综合处(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重要政策文件起草;组织研究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改革措施;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建议;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调研;负责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委“新闻发言人”职责。贯彻执行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领导小组有关项目带动战略的决定和工作部署;拟订、提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汇总各市、各部门执行项目带动战略工作情况。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四)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推进全省城镇化发展规划、配套措施及主要设施建设意见;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监督检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的调整意见。
  (五)经济体制改革处
  研究制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落实。
  (六)投资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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