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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04]61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4〕8号),原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结构调整,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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