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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2004)

  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
  四、进一步改革市场准入制度,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完善互联审批制度,建立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五、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广“全程办事代理制”,继续实施网上审批工程,整合现有资源,强化政务公开,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应用,完善“首都之窗”在线服务平台功能,扩大政务专网协同办公平台的服务能力,统筹和规范区县审批服务系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在优化审批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与服务业务的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办、市监察局
  六、进一步规范企业年检事项。对保留的年检事项,改变年检工作方式。对改变工作方式的年检事项,要明确工作程序。对取消的年检事项,要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监察局
  七、全面推广“全程办事代理制”。在市政府承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职能部门和各区县全面推行。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八、加快培育、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强化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规范管理的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九、转变投资管理体制,除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外,对国家没有特殊规定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除市政府投资和国家规定需市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审批权下放区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取消收费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完善收缴办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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