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启动本市、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
(二)迅速采取各项调控措施平抑市场,防止粮食抢购风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第三十条 省、市、县(市、区)各级都要成立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一)省、市、县(市、区)各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同级粮食部门。
(二)指挥部由地方行政首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粮食、计划、财政、农业、工商、物价、民政、交通、公安、农发行、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省粮食局:负责处理省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全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农业等部门,负责全省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
省民政厅: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粮食风险基金及省级粮食安全调控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和监督管理。
省农业厅: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省工商局:负责全省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省物价局: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粮食部门制定粮食价格“安全警戒线”,研究提出省政府应采取的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
省交通厅:负责做好全省粮食应急运输的车辆、船舶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应急情况下粮库和粮食调运中的安全保卫,维护应急粮食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省监察厅:负责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省农发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信息发布,组织好新闻宣传报道。
第三十一条 应急准备:
(一)落实应急粮源。应急粮源主要包括原粮储备、成品粮储备、最低商品粮周转库存。成品粮储备由各级根据应急需要适量安排。
(二)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点和应急供应点。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提前指定落实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加工企业,当地或在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加工能力要能基本满足应急加工的需要。粮食应急供应点可提前委托当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和信誉好的零售商店承担。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要有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应急加工点和应急供应点由当地政府或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