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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三)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和消防安全规定等行为的执法力度。
  (四)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查处力度。
  (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治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学校内部的网络和终端,不得出租、转让给他人经营。
  (六)财政部门要保证有关部门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七)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丰富文化生活,倡导文明新风”教育活动,抓好宣传教育,为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八)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和协同文化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2月至8月底前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分解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同时要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管理情况的通报制度,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通报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省级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抓好检查督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经营秩序混乱、执法管理不力且长期未有改观的,要严肃追究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适当时候,省政府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经常性管理。要通过专项整治,及时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根据网吧发展和经营的实际,及时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健全制度,完善办法,采取措施,抓好经常性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努力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要加强执法队伍和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成果,提高管理科技含量,努力实现突击检查和技术实时监控相结合,实施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全方位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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