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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来,由于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黑网吧违法经营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社会各界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维护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大整治力度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查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活动。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公安和电信管理机构。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名单,及时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立即停止接入终端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接入终端服务的单位,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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