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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28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责任部门: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林业局、开发区、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七、高效能搞好城市经营和管理。  
  强化经营城市意识。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规范政府土地出让行为。搞活住房二级市场。从第二季度开始,全面放开住房二级市场,逐步完善二级市场交易“一条龙”办公运行程序,实现年度房产交易总量同比增长20%。继续深入开展争创活动,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路不平、灯不明、排水不畅的10条小街巷全面完成维修改造。市区拆除违章建筑10万平方米,完成墙体整修150万平方米,亮化高楼100座。进一步抓好交通秩序、户外广告、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治理整顿,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规划局、房管局、园林局、公安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十八、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
  围绕“投入上规模、建设上档次、管理上水平”的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城镇容貌综合整治活动,不断强化县(市)城建设,积极发展23个重点小城镇、11个试点乡镇,整体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按照抓重点、抓精品、抓亮点的思路,选择20个左右有较大影响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加强指导,优化城镇载体功能。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继续实施《省会空气质量三年达标实施方案》,市区扩大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关闭、外迁改造污染企业,拆除烟囱260个。加强燃煤管制,推广清洁燃料,治理机动车尾气,控制扬尘污染。整治市区周边污染,加强大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控。年内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达到230天。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改委、建设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十、推进科技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搞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抓好2—3家县域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抓好新医药开发、中药现代化、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特色农业等五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大力实施科技园区提升再造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认定3—5家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提升农业科技园区的规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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