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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28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责任部门:市国资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八、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抓好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特殊援助等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年内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岗位5.5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万人,其中安置“4050”人员就业5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壮大和提升八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年内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和无公害蔬菜面积分别达到300万亩、250万亩和270万亩以上,无公害果品生产基地认证达到100万亩,养殖小区达到300个。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年底前完成185个基层防疫监督站和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全力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56%。
  责任部门:市委农工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探索和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落实国家各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对粮农的直补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增加农民收入。年内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
  责任部门:市委农工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建立健全劳动市场信息网络和劳务输出组织体系,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全面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各种乱收费。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年内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6.5万人以上,其中劳务输出4.5万人。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全年建设通村油路1605公里,完成487个行政村通油路建设;新增农村沼气用户4万户以上;完成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建设65处小型抗旱水源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整修河道堤防20公里,完成10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完成退耕还林20万亩、酸枣接大枣5000万株,开发片麻岩3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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