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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4]512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业主大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我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以供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现予发布。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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