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4]512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业主大会、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合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我局按照《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制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以供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现予发布。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为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