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4]91号 2004年3月22日)
各区人民政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强我市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对弘扬革命烈士的崇高精神,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热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日前,我局对全市14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了检查,发现这些纪念建筑物在管理体制、管理工作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特殊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其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阵地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加强辖区内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与管理,使其建筑风格、风貌与我市的整体景观相协调,与我市海湾型城市建设相适应。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
根据国务院《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民政部《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的规定,按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应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就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对全市14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具体管理单位重新明确如下:
(一)厦门市烈士陵园和位于陵园内的安业民烈士墓由市民政局管理;
(二)李发将军墓、孙燮文烈士墓由思明区民政局管理;
(三)鼓浪屿英雄山上的“英雄园”和“革命事迹陈列室”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思明区民政局给予业务指导;